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环卫、城市绿化、公园广场、城市秩序管理,并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监督实施。
3.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工作。
4.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作;负责县城临时户外广告(门头店招)审批;负责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负责受理、处理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5.负责城市建设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管职责,负责城区渣土、非整装物料的运输以及监管建筑垃圾转运工作。
6.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应急处突预案,承担重大突发城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信息指挥中心。
1.狠抓队伍技能培训。为实现常态化推进执法队伍思想“充电”、精神“补钙”、能力“加油”。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擦亮平安底色,提升城市“颜值”。整治户外广告牌,为城市安全保驾护航。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的各项测评指标,查漏补缺,专项整治全面铺开。
3.加强市政设施排查,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持续开展“清爽行动”,整治城市占道经营,纠正、查处和取缔流动摊点,清理乱停放、乱堆放、乱晾晒、乱饲养等行为,清除“牛皮癣”及违规设置的店招、落地广告、横幅布标。
5.抓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72公里城市主次干道,县城周边的左岸星河、曼林酒店、中医院等4个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对渣土车上路未覆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不达标、围挡高度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根治,强化了企业责任,规范了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逐步提升了城市空气质量。
6.抓僵尸车和停车不规范问题整治,对主次干道人行道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整治。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执法协管员编制(临时工)7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额保障执法协管员编制(临时工)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01,38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01,386.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营收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另外的收入100,000.00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00%,根本原因: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部门财务总收入均为新增。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01,386.00元,其中:本年收入5,301,386.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01,38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另外的收入100,000.00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00%,根本原因: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均为新增。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01,38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01,386.00元,其中:基本支出5,201,386.00元,与上年基本支出增长100%,根本原因: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部门财务总支出均为新增。
1.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5,040,431.00元,大多数都用在行政在职人员和执法协管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失业保险缴费支出、生育保险缴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等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234.00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4,577.00元,大多数都用在行政在职人员和执法协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44.0元,大多数都用在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和执法协管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201,386.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5,010,084.0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481,968.00元、30102津贴补贴641,100.00元、30103奖金184,764.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234.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577.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44.00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41,297.00。大多数都用在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大病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独子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00.00元,较上年增加7,000.00元,增长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50人次。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三公”经费均为新增。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三公”经费均为新增。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均为新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0元,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目前,在用固定资产未做财务交接手续,故此,没有固定资产相关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