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美化城市环境,助力我县双创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对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设置通知如下:
2、房屋建筑工程围挡应采用砌筑式围挡或装配式围挡,主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市政道路工程围挡应采用装配式围挡,主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其中少于30天的临时工程可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移动式围挡;其他道路沿线工程参照市政道路工程围挡设置标准。
3、围挡应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50%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宜采用喷绘、彩绘,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围挡广告内容的形式和风格应统一,同一街区不同工程建设项目围挡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协调。公益广告中: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体现我县文化等相关联的内容所占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其他公益广告不应该少于20%。
4.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路口行车视距,并在围挡外悬挂交通及施工安全警示牌。
5.市政道路工程围挡上应设置红灯示警,在围挡底端设置300m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沿围挡柱体设置白色圆形灯泡或LED灯带,夜间应进行亮灯处理。
工期超过三个月的房屋建筑工程采用砌筑式围挡,由围墙、立柱、压顶组成。围墙采用砖砌,底色为白色,在底端设置高度为300mm的深色踢脚线㎜立柱;立柱采用表面做美化处理的砖柱,面层颜色同围墙踢脚线颜色;压顶应采用砖砌体砌筑方式,颜色同围墙踢脚线、装配式围挡
装配式围挡大多数都用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由彩钢夹芯板、立柱、底座组成。围挡面板采用彩钢夹芯板,围挡装饰统一采用“仿真绿草皮”膜布覆盖,彩钢夹芯板宽3.6米或1.2米,每间隔3.6米设置钢结构立柱,挡片之间、挡片与立柱之间采用螺栓连接紧固;立柱应采用符合强度、刚性、稳定性要求的钢结构立柱,并采用膨胀螺栓有效固定,彩钢夹芯板围挡每隔4-5幅中间设置加强立柱,避免大风天气下成片倒塌,立柱底部无硬质地面时应设置混凝土基础;围挡底端设置高度为300mm的砖块砌筑或混凝土浇筑防溢底座,底座应平整,砌体不得外漏,不得有泥浆外漏。
移动式围挡大多数都用在30天以下短期零散的临时施工。围挡使用注水式黄色全塑围挡(需按规定注满水,防止倾倒)或单层彩钢板护栏。
1.设置围挡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管线、绿地、消防通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悬挂标语横幅和其他宣传品;围挡外不得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搭设其他设施;不得利用围挡作为施工临时用房的墙体;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或易变形材料;不得使用建筑材料(砖)干砌,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等受力墙。
2.围挡设置单位理应当对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保持围挡的完好、整洁,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
1、将施工公司的工地围挡设置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考评达标后,才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完工验收。
2、对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施工公司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和诚信“黑名单”制度,记入企业和人员不良信用记录,与发改、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开展协同监管。
3、对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施工公司,限期内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